近日,我省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春晚报记者了解到,我省将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行居住证制度,同步推进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相关配套改革,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门槛。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我省将出台农业转移人口分类进城落户意见,到2020年,实现2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4%。
完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政策措施,推进农村转移人口逐步享有居住地城市居民低保待遇;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2020年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旧城区改造及棚户区、危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更新相结合,加快建设雨水滞留设施、雨水收集及综合利用设施。到2020年,城市建成海绵城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比例不低于2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力争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
未来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一半
加快建筑节能改造,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加快城市绿地系统建设,逐步消除城区裸露地面,支持建设城市下沉式绿地和湿地公园。
未来每千名老人养老床位数达36张
推进大城市与周边城镇开展医疗联合体,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鼓励社会办医。到2020年,全省每个县(市)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至少建立1所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医院,每个区域中心城市至少建立1所妇幼保健院,3万至10万人口小城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2020年,城镇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6张。
未来租房或得政府补贴
对具备购房能力的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降低购房成本和购房门槛,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住房需求。
建立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居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