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加快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是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内容。
三、着力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
四、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
五、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解决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比例过低、渠道过窄的必由之路。
六、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不合理收费,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必然要求。
七、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 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
八、全面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促进小微金融发展的重要基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文件规定,要从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等方面努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体措施包括: 要加快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3]1410号)文件中,在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拓宽融资渠道、清理规范涉及企业的基本银行服务费用,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11条意见,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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